甘霖:加強隱私保護保證數據安全
張近東再提數據安全:界定清晰的數據共享屬性和權益
八位兩會代表委員建言智能汽車數據安全:黑匣子要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國人大代表、上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虹建議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明確責任承擔主體,推動自動駕駛專屬保險體系的完善進程。他提議建立準入制度,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包括高精地圖數據)的采集、存儲和商業用途需經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管理。只有滿足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要求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才能進入汽車公告目錄。此外他還從加強數據隱私保護,制定過程審查制度,以及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等三個方面來建議保護汽車數據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曾慶洪建議完善道路測試相關政策法規,比如建議統一全國測試申請標準,建立跨地區牌照互認機制,避免企業重復申請。在保障現有“單車智能”技術路線的同時,更多支持“車端智能+網聯共享”相結合的技術路線,鼓勵車輛安裝V2X設備并強化其路權,并引導互聯網巨頭等相關資本從基礎消費領域轉投智能網聯等國家戰略科技領域,加快網聯化的發展進程。
全國人大代表、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尹同躍建議建立國家級測試示范區測試車輛上路準入結果互認機制,各國家級測試示范區使用統一的C-V2X通訊技術,并建議國家層面推進車企上市新車具備嵌入式的蜂窩連接功能,建立芯片底層交互標準,鼓勵地方建立C-V2X應用示范區,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給予支持。尹同躍還建議開放L3自動駕駛在低速行駛下的路權,通過低速場景行駛里程,積累自動駕駛工況,為高速自動駕駛做技術儲備。
全國人大代表、哪吒汽車創始人兼董事長方運舟提議成立“國家隊”,制定中國汽車操作系統的發展綱領和行業標準,鼓勵和引導中國汽車操作系統的發展,合力攻克這個涉及汽車行業未來發展的關鍵技術,避免被人卡脖子的情況出現。
全國政協常委、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院長李稻葵建議,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數字經濟發展與監管委員會,協調發展和監管二者的關系,提升對包括互聯網平臺在內的數字經濟企業的治理能力,推動參與全球數字經濟的規則制定。
全國政協委員、百度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彥宏提議在國家層面進一步加大政策創新的力度,為自動駕駛規模化商用開辟合法化路徑;加速交通基礎設施智能化進程,廣泛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5G等技術,構建低碳、高效、便捷的交通系統;鼓勵企業加大自動駕駛汽車及關鍵軟硬零部件研發創新,促進自動駕駛汽車普及。
全國政協委員、360集團創始人周鴻祎建議,在車企端,汽車在出廠之前像強制做碰撞測試一樣進行聯網安全測試,甚至更高強度的測試;通過結合實際應用場景的攻防演練,提升企業和車輛的網絡安全防護等級。國家端,加強智能汽車在使用過程中數據采集的監管,禁止采集用戶不知情數據,禁止過度采集超出滿足智能汽車功能的地理環境數;制定相關標準并加強數據的出境監管,細化相關數據的安全要求。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會長談劍鋒建議,由網信辦牽頭工信部,盡快完善和落實智能汽車軟件供應鏈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確保產業安全、健康穩定發展。從軟件供應鏈著手,做好軟件代碼安全審核和規范,在符合國際規范的前提下,完善相關行業監管法規,要求代碼透明,要求各類軟件都要通過安全檢測,盡可能減少軟件漏洞和木馬,確保產業安全、健康穩定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劉艷:常態化疫情防控,保護數據信息安全
呂卉代表:加強對公民信息安全采集管理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廣播電視臺廣播劇創作室主任呂卉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條例,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采集和規范管理。“有的單位、街道通過第三方公司的數字化工具統計家庭住址、手機號碼、家庭成員等個人信息,一旦使用不當或不慎泄露,后果不堪設想。”呂卉代表認為,應加快出臺相關規定和條例,明確單位和個人采集公民個人信息數據不得損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采集管理制度。同時積極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工作,針對疫情防控等應急情況,哪些單位有權采集信息,信息采集的使用目的以及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措施等應作出明確規定。
李大進建議推進個人信息等數據資產價值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蔣穎:數據跨境流動或可嘗試“自貿區”模式